
公告日期:2019-04-23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上午10:00-12: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对2018年度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二)审议《2018年度财务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三)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参照公司2018年运营情况,董事会拟定了《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监事会对2018年度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六)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于2019年4月22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19)第110ZA5835号《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合并)为114,489,091.11元,母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15,594,860.22元,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1,559,486.02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9,552,004.92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72,354,76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2,354,760元(含税),结余未分配利润117,197,244.92元予以结转留存,待以后年度分配。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权益分派的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须在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七)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2018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年度审计工作时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九)审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019-030)。
(一十)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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