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582 证券简称:华菱西厨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号——提供担保》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
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
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
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十一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第九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十条 股东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在审议本制度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三)(四)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回避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其他董事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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