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582 证券简称:华菱西厨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2025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华菱西厨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 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适用股东会普通决议,即须经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
人 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二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此之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生效。
第十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董事离任后仍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直至该等商业秘密成为公开 信息之日。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离任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董事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时免去其董事职务:
(1)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董事义务者;
(2)因重大过错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经人民法院审判,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4)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者;
(5)董事不再具有本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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