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430582 证券简称:华菱西厨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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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
关资料,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支持和配 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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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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