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582 证券简称:华菱西厨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 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
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工作班子
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六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个月内离职。
财务负责人同时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
起2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 事会通过其任命后2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 备。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应由总经 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经费支出。
(10)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以下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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