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430584 证券简称:弘陆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上海弘陆物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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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弘陆物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弘陆物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弘陆物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上海弘陆物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设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顶;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审议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事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顶,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上条第一款第(一)至(七)、(九)、(十)、(十一)、(十三)、(十
六)项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上条第一款第(八)、(十二)、(十四)、(十五)、(十七)项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
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
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求征求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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