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430584 证券简称:弘陆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上海弘陆物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弘陆物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弘陆物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弘陆物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弘陆物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人以及第三方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未经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人以及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由股东会召集人确定。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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