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430586 证券简称:兴港包装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利
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和信
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9
担保金额、担保总额、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等达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条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八条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
议本次担保前十二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九条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
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十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公司治理规则》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交股东
会审议并披露。
预计担保期间内,任一时点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于超出预计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预计担保的审议及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在审议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时,仅明确担保额
度,未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时点进行判断。
在公司审议通过预计担保议案后,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被担保人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对于在公司审议通过未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预计担保议案后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与其他控股子公司共享预计担保额度。
第十三条 公司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
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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