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430586 证券简称:兴港包装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若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若有)。
第三条 本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的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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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适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五条 本公司财务部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办理支付时,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六条 本公司在执行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中,涉及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需要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才能予以支付。
第七条 本公司应当认真核算、统计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并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
第八条 本公司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在为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对本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本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九条 本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使用本公司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同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之间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条 本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本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有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审核、审批及直接处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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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时,违反本制度要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较为严重的,还应由相应的机构或人员予以罢免,同时,公司应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主动举报、投诉,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等规定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本公司应及时发出催还通知并同意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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