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公告编号:2020-025
证券代码:430586 证券简称:兴港包装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投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第二章 投资决策
公告编号:2020-025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经理初审后,上报董事会,由
董事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审慎作出判断,决定是否通过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依照重要性原则分别为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关联交易产生的对外投资的审批按《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治理规则》、《公司章程》、《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办理。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
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目的;
(三)项目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
(四)项目的投资方式;
(五)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六)项目的市场分析及产业政策(如适用);
(七)项目的实施方案;
(八)项目的财务分析和经济评价;
(九)对公司的影响;
(十)结论。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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