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588 证券简称:天松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规范议事方式及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议事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下述第(四)项除外),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召开时;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长提议的除外),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
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二节 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征集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三节 会议通知及会前沟通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
和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议题和事由;
(四)会议期限;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会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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