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589 证券简称:银河激光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
制度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
职责,确保挂牌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
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
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一定金额范围的投资项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根据权限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在满足省国资委资产负债率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十二)决定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十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决
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十四)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十五)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
(十六)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十八)决定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重大事项;
(十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权限:
(一)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审批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尚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决定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股东会、董事会不得将审议对外担保的权限授予公司总经理或其他公司经营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