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激光”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17 年第 1 次股票发行经 2017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17 年 2 月 8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向 2 名投资者共计发行 7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8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公告和认购合同的规定,存入公司名下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89060155260000672 账户,并经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17)B033 号)。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取得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函[2017]2598 号《关于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已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有关规定,建立并披露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各方面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时任主办券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账号为 89060155260000672。
2024 年 12 月 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
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由南京证券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且,公司同南京证券、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变动原因为银行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金额
期初募集资金总额(A) 8,173,987.65
加:存款利息(B) 5,859.56
减:当年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C) 0.00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A+B-C) 8,179,847.21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南京证券认为,2025 年度银河激光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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