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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17:04:03 股吧网页版
晶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 2025-012

证券代码:430590 证券简称: 晶 宝 股 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作出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转增送股的权益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所需的资金情况安排,经过了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以保证公司稳健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本次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告编号: 2025-012

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费用及整体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分析及产品设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云平、孙廷武、李清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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