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430590 证券简称:晶宝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系由成都奔月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
体变更。
公司由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成都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510100755965740W。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 、总 经理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束力。
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 程规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定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提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解、向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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