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4 15:55:22 股吧网页版
晶宝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430590 证券简称:晶宝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 的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成都 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公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如有)

第二章监事会的召开和议案审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 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监事会的召开可以是现场会议方式, 亦可为电话、互联网通讯等方
式。监事会会议实际出席的人数应超过规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即时通讯或即时通讯群组等方式通知,提交全体监事。

第九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案;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最近一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或二名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公司经营报告期的财务决算报告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属监事会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

(六)有关监事会的规章和文件;

(七)证券主管部门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应由监事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监事会主席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议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