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430590 证券简称:晶宝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9 票;弃权票为 0 票;反对票为 0 票。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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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完
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 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
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本细则及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
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薪酬水平等作出评估。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进行
召集和主持。当有2名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可以采取电话会议、
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 日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临时会议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 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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