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430590 证券简称:晶宝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9 票;弃权票为 0 票;反对票为 0 票。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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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保
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本细则及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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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战略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
议。
第三章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战略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进行召集和主持。当
有2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可以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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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等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 日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临时会议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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