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430590 证券简称:晶宝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定《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无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
资行为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筹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理恰当、降低成本、适
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与银行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与发行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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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债券有关的业务活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
合同、账册、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七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
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
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第三章 债务性筹资
第九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公司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十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共同提出方案,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
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总经理
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且不超过300 万元,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值的 10%的范围内决定借贷事项。
董事会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值的 50%、且不超过 1500 万元,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范围内决定借贷事项。
借款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办理程序: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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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负责人审批;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母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人处借款依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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