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430590 证券简称:晶宝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9 票;弃权票为 0票;反对票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鼓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确保企业健康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有权从公司领取适当津贴,但法规、政策另有规定时除外。
第四条津贴原则: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
公告编号:2025-031
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3 至 10 万元人民币不等;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津贴于股东会决议通过当日起次月计算,按月发放。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有权向公司借支履职相关的合理费用。
第七条除以上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任何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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