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湖南红雨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凯德技术长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湖南红雨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五月
湖南红雨律师事务所关于凯德技术长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红雨法字(2025)第005号
致:凯德技术长沙股份有限公司
凯德技术长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 15:00 在公司 18
楼会议室召开。湖南红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张素玉及刘西菁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履行见证义务。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德技术长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
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25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发布了“凯德技术长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012)(以下简称“《大会公告》”),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通知、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方式于2025年5月9日下午15:00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龟山路9号1#栋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华传健先生主持,就《大会公告》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已在《大会公告》规定完成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8日15:00—2025年5月9日15:00。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地点
与会议通知中告知的时间、方式、地点以及审议的事项与《大会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范的要求和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签名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现场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1人,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1,131,629股,占公司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7.9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0人,该10名股东均为截止2025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035,958股,占公司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7.80%。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大会公告》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671股,占公司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8%。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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