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430597 证券简称:博安通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博安通物联科技洛阳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
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博安通物联科技洛阳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
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
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充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
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
何事项。
第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本年度将发生的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及其它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公司的关联方及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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