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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3 22:48:02 股吧网页版
吉玛基因: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玛基因”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对吉玛基因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程序

2021年1月20日,吉玛基因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等相关议案。同日披露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等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反馈意见, 2021年1月26日吉玛基因重新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等相关议案。同日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等公告进行了更正修订。

2021年2月5日, 公司时任主办券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合法合规意见,并于2021年2月8日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2021年2月8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反馈意见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日披露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更正后)》。

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更正后)》之“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与锁定期限”之规定:

“(二)锁定期限

1、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票锁定期为3年(即36个月),自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且参与对象获授财产份额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锁定期系指合伙企业因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因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及因获得该股份产生的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等而取得的股份)不得进行转让、处置或者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的期间,但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

2、法定禁售期

公司提交首发申请并获得核准/同意注册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上市”)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或为成功上市之目的员工持股计划载体自愿承诺的合伙企业自上市之日起不得转让/出售所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为“法定禁售期”。

3、公司已上市且锁定期及法定禁售期届满前,持有人无论因何种原因自公司离职的,除经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保留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外,持有人必须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退出合伙企业,该等离职的持有人不得要求合伙企业处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该持有人退出时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第三方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及其所有出资人权益均归属于受让方享有。财产份额转让与退伙涉及的全部税费,由所涉持有人承担,合伙企业可从该持有人所持财产份额对应的价款中直接扣除。

4、解除限售

(1)锁定期届满,若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或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以下简称“首发申请”)或撤销首发申请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可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交易规则进行减持,但具体减持安排由持有人代表决定。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法定禁售期均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可根据届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3)如参与对象届时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的,其所持财产份额对应公司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守自身出具的有关股份减持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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