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苏腾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保留意见2024 年度
尤振专审字[2025]第 0145 号
关于对江苏腾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尤振审字[2024]第0145号
江苏腾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腾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旋科技公司)2024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5]第 0419 号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三十)所述,腾旋科技公司 2024 年度确认应收账款10,323.51 万元、收入 13,967.71 万元,其中确认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广西仙鹤新材料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合计:326.58 万元、收入合计:2,128.93 万元,我们获取了合同、发票、签收单等原始资料,但未能取得运单、执行函证等重要核查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对此笔收入及成本的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二、 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所述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了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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