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430602 证券简称:腾旋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腾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腾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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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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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并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报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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