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430610 证券简称:瀚远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江苏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
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本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
挠。
第五条 监事会不得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的产生和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
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
第八条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出席股东会会议
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九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届期满, 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
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认定为不合适人选, 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
司监事。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六条 监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
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监事会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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