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430615 证券简称:华工创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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