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430616 证券简称:鸿盛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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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是指公司
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
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
(一)对外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对外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交易事项单项金额或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内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投资的累计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可由董事长批准实施。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投资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的投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对外投资事项后续的转让、放弃优先受让权和增资权、清算、注销等投资后
管理事项决策按照对外投资事项金额同等权限进行决策,具体流程与管理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实施。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投资交易事项,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由董事长负责审批。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
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
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
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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