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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8:13:03 股吧网页版
鸿盛数码: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430616 证券简称:鸿盛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主要任务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另外委任证券事务代表辅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为:

(一)协助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

(二)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负责董事会、股东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

(五)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搞好公共关系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董事会秘书可由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兼任,但是监事不得兼
任;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董事会秘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8、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如设立)成员;

9、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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