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6
公告编号:2019-044
证券代码:430618 证券简称:凯立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获悉,公司股东蔡友良、张文星、彭晓红已于2019年5月15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公司股东蔡友良、张文星、彭晓红与杨玉荣、李祖骏、葛海净、卢志勇等26名股东已于2019年5月15日共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终止情况
(一)蔡友良、张文星及彭晓红终止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股东蔡友良、张文星及彭晓红于2017年1月2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系公司一致行动人。
2019年5月15日,蔡友良、张文星及彭晓红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截至前述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该三人合计持有公司168,40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9367%)。蔡友良、张文星及彭晓红一致同意,于前述终止协议签
公告编号:2019-044
署之日起终止各方于2017年1月2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对各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各方应终止履行《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包括《一致行动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
(二)蔡友良、张文星及彭晓红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
公司股东蔡友良、张文星及彭晓红于2019年3月8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系公司一致行动人。
2019年5月15日,蔡友良、张文星及彭晓红共同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截至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该三人合计持有公司168,40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9367%)。蔡友良、张文星及彭晓红一致同意,于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各方于2019年3月8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各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各方应终止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包括《表决权委托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
(三)蔡友良、张文星、彭晓红及杨玉荣、李祖骏、葛海净、卢志勇等26名股东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
蔡友良、张文星、彭晓红及杨玉荣、李祖骏、葛海净、卢志勇等26名股东于2018年11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杨玉荣、李祖骏、葛海净、卢志勇等26名股东无条件地及不可撤销地将其所持公司共计11,170,62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461%)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提名权以及提案权委托蔡友良、张文星、彭晓
公告编号:2019-044
红行使,蔡友良、张文星、彭晓红同意接受前述表决权委托。
2019年5月15日,蔡友良、张文星、彭晓红及杨玉荣、李祖骏、葛海净、卢志勇等26名股东共同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于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各方于2018年11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各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各方应终止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包括《表决权委托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
二、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影响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终止符合《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后,蔡友良已与张文星、彭晓红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及表决权委托关系,蔡友良、张文星、彭晓红已与杨玉荣、李祖骏、葛海净、卢志勇等26名股东终止表决权委托关系;蔡友良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备查文件
(一)自然人股东蔡友良、张文星、彭晓红与杨玉荣、李祖骏、葛海净、卢志勇等26名股东共同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自然人股东蔡友良、张文星、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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