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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7:31:40 股吧网页版
益善生物: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430620 证券简称:益善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后

修订前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广州益善生物技 称“公司”)。公司系由广州益善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 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工 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照,并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起在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
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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