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430620 证券简称:益善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本办法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挂牌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并由具有
证券从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相关规定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挂牌公司应
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挂牌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在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后,可以使用募集
资金。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挂牌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当对是否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
第十条 挂牌公司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当遵守
《定向发行规则》等规定,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由挂牌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十一条 挂牌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当遵守《定向
发行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挂牌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挂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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