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430626 证券简称:胜达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设置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机构,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和重要文件,负责董事会的对外联络工作、董事会授权对外的信息披露和董事会交办的事务,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公司其
他工商行政登记文件档案。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议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议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议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议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议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经全体董事同意,可以缩短或豁免通知时间,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议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会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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