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1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页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成都)法意[2020]字(0519)第 157号
致:成都页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
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刊登了《成都页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10 时在成都市上南大街 49 号吉祥
大厦 10 楼 1001 成都页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薛维洪主持。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9,823,00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79.68%。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本所见证律师。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19 年度报告摘要》;
5、《2019 年度报告》;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7、《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2020 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
9、《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0、《关于调整会计政策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12、《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选举了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和监票人,本
所律师与计票人、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贵公司统计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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