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9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由成都国科海博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成都国科海博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依约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 9 栋 1 单元 7 楼 721、
723、725、727 号。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92 万元。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后,股票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
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信息
技术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讯产品(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建材辅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的销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智能化设计、安装、施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类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及货物进出口: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与销售(不含汽车维修);办公用品、家具及家用电器的批发与零售;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和技术服务;金属制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生产(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研发和技术服务(依法经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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