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2
公告编号:2020-018
证券代码:430629 证券简称:国科海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
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调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审慎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为充分保护公司针对该事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柯先生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积极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2 日)登
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18
2.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出席本次会议对公司摘牌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 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 在回购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同时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股东持有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终价格以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之价格为准。
(三)回购申请期限
自本次终止挂牌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含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签字/盖章,并署名“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等必要信息。
若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承诺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柯先生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三)争议解决方式
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公告编号:2020-018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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