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14
公告编号:2018-059
证券代码:430629 证券简称:国科海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成都鑫盛和商贸有限公司合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委托采购特钢原材料的议案》,并提请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2018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会议表决情况,该议案未达到审议通过的限定股份数,即否决了《关于追认公司委托采购特钢原材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公告编号:2018-059
2018年12月12日,公司与成都鑫盛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和”)签订了《委托采购合同之终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1、终止《委托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履行;
2、鑫盛和在《终止协议》签订后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公司因《委托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而支付的款项,
3、如果鑫盛和确定的供应商所生产的特种钢产品符合产品使用单位的技术指标和采购条件并且公司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公司将重新完成对鑫盛和供应商的产品采购。
4、《终止协议》签订后,公司与鑫盛和不再就《委托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追溯对方违约责任。
感谢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持续与投资者保持沟通交流。
特此公告。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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