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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卡姆医疗: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17

公告编号:2016-088

证券代码:430633 证券简称:卡姆医疗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卡姆南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卡姆南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6】9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6年1月至6月,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于灵芝累计占用资金1160万元,截止2016年6月16日,于

灵芝已归还所占用资金;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公司董事、第

二大股东孔庆园累计占用公司资金490万元,截止2016年7月29日,

孔庆园已归还所占用资金。你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

2016年5月17日,于灵芝将其持有的上海卡姆南洋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卡姆医疗”)股份2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

公告编号:2016-088

质押给深圳美悦和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美悦和成”);2016年8月4日,于灵芝将其持有的卡姆医疗股份60.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追加质押给美悦和成。截止2016年8月4日,于灵芝累计质押 270.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4%。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于灵芝于2013年5月投资设立了南京卡莫服饰有限公司(简称

“卡莫服饰”),持股比例40%;2014年4月投资设立了南京檑切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2015年12月受让取得了南京讯析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40%的股权。孔庆园于2013年5月投资设立了卡莫

服饰,持股比例60%;2015年11月投资设立了上海尹轩美容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99.5%。你公司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

关系。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 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从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入手,深化内部控制,增强业务能力,强化监督与管理,杜绝类似错误,保证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6-088

上海卡姆南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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