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430636 证券简称:优浚科技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就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无锡
如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案号为(2025)沪
0105 民初 18660 号,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该诉讼的传票,定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告为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3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无锡如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亚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客户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飞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亚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周勇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被告无锡如电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如电”)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签订《分期销售合
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被告无锡如电向公司采购二轮车锂电池组,根据合同约定,无锡如电应在公司交付产品第三个月起,将货款均分 12 期按月支付,
每月支付金额为当期应付货款。2023 年 7 月 18 日,被告王飞鸿、张亚琴、周勇
刚共同向公司出具连带责任保证书,承诺对前述合同项下被告无锡如电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作过程中,公司已按被告无锡如电的订单要求完成产品的交付并经其签收,每月账单也与无锡如电完成结算确认。然无锡如电自 2024 年 5 月起多次违反分期付款约定,截至起诉之日,无锡如电总计拖欠货款 3,577,400 元。
公告编号:2025-023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被告无锡如电多次长时间拖欠货款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王飞鸿、张亚琴、周勇刚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依法应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请求:
1、被告无锡如电向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合计 3,577,400 元;
2、被告无锡如电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 187,141.92 元(每日按 4 倍 LPR
标准,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诉违约金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8 日);
3、被告王飞鸿、张亚琴、周勇刚对无锡如电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4、被告无锡如电、王飞鸿、张亚琴、周勇刚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后续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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