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3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430639 证券简称:ST 派芬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情况概述
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派芬”)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2019)苏 0982 执 140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江苏派芬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苏 0982 民初 1307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公告编号:2019-067)。《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向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9)苏 0982 执 1405 号
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江苏派芬所有的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团结
公告编号:2020-001
路南侧 1、2 幢房屋及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大中字第 201205718 号、201205717 号,土地使用权证大土(常)国用(2010)第 01 号]及该地块上的其他建筑等附属物归买受人江苏三影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江苏三影科技有限公司时转移。
2、涂销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设立的抵押权。
3、涉及上述房地产的查封消灭。买受人江苏三影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由于房产及土地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江苏派芬在短时间内无法继续生产制造业务,目前江苏派芬处于停业状态。江苏派芬对大丰农村商业银行的债务得以消除,缓解了公司债务压力。
三、 备查文件
(2019)苏 0982 执 140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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