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3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430639 证券简称:ST 派芬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3 月 2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3 月 2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继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琴双、张爽、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修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志勋、吴丹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2 月 18 日,马修真、曹洪亮、张小磊、任德伟伪造董事会决议,免
去孙继超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职务,聘任马修真为被告公司总经理兼任法定代表人并办理了工商信息变更登记。
公告编号:2020-003
原告认为,被告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做出的该份董事会决议的召集程序明显
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法》第 22 条之规定,依法应当被撤销。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撤销被告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的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及任免文件;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已经完成一审审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收到被告上诉状。公司将
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1
月 28 日作出的(2019)黑 0103 民初 114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2 月18日第 1次董事会决议
及 2019 年 2 月 18 日任免文件均不成立。
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被告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收到被告上诉状,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及时披露诉
讼进展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被告对一审判决进行了上诉,目前无法预计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不涉及具体标的,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0-003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9)黑 0103 民初 11482 号民事判决书2、被告上诉状
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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