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430639 证券简称:ST 派芬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补充确认公司
控股股东孙继超先生为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控股股东孙继超先生以零利率向公司提供借款 226 万元(公告编号:2017-010)。公司于 2017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确
认公司控股股东孙继超先生为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17)。公
司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与孙继超先生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协议
一》”),协议约定,公司向孙继超先生借款 226 万元,本合同项下借款为免息。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收到孙继超先生借款 226 万元。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预计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股东孙继超预计以零利
率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000 万元(公告编号:2017-025),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
本议案经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7-029)。2017 年度该项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为 410 万元,公司分别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51,2018-035)。
公司 2017 年 7 月 13 日与孙继超先生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
协议二》”),协议约定,公司向孙继超先生借款 410 万元,计息方式为免息。公
司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收到孙继超先生借款 410 万元。
以上,2017 年度,孙继超先生共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6,360,000.00 元。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孙继超先生对公司借款的本金余额为 5,131,170.44 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孙继超先生预计向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 500 万
元(公告编号:2018-030),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预计 2018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本议案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40)。2018 年度该项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为 153.71 万元,公司分别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65,2019-043)。
公司 2018 年 5 月 3 日与孙继超先生及配偶高婕女士签订《借款协议》(以
下简称“《借款协议三》”),协议约定,公司向孙继超先生借款 153.71 元,计息
方式为免息。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 日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期间收到孙继超先生
及高婕女士借款共计 153.71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孙继超先生及高婕女士对公司借款本金余额为
6,668,270.44 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孙继超先生及高婕女士对公司借款
本金余额为 4,461,530.71 元(未经审计)。
2017 及 2018 年度,孙继超先生及高婕女士向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合计
789.71 万元,全部为孙继超及先生及高婕女士以自有房产抵押及信用贷款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非自有资金,均具有融资成本,未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
经公司与孙继超先生及高婕女士协商一致,拟签订《借款协议一》、《借款协议二》及《借款协议三》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关联借款的计息方式、付息时间重新作出约定。《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对上述关联方提供的789.71 万元借款需要付息,实际支付利息与孙继超先生及高婕女士所提供资金的融资成本及涉诉费用相等,具体还息时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