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430639 证券简称:ST 派芬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进入拍卖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情况概述
2016 年 12 月,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发支行(以下简称“安发支行”)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船动力”)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以下简称“派芬自控”)、宝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力公司”)及马修真分别与安发支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用其持有的哈船动力的股权对该借款向安发支行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哈船动力借款逾期,安发支行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 0102 民初 3831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结果为:1、被告哈船动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989489.42 元;2、被告哈船动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截至
2018 年 6 月 24 日的利息 286722.80 元,2018 年 6 月 25 日起至借款偿清时止的
利息按年利率 9.7875%计付;3、被告哈船动力不能偿还上述第一、二项应付债务时,原告有权以被告派芬自控在哈船动力所持有的 5100 万元股权、被告马修真在哈船动力所持有的 300 万元股权、被告宝力公司在哈船动力所持有的 1325万元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安发支行向道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接到道里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道里区人民法院已选定
公告编号:2020-013
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哈船动力股权进行评估以对公司、宝力公司及马修真所持哈船动力股权进行拍卖。
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进入拍卖程序后,如果法院拍卖成功,公司可能会失去哈船动力股权,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资产会发生重大损失。
三、 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为避免公司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孙继超先生拟以个人名义筹措资金,转借给公司,以偿还安发支行贷款,防止公司所持哈船动力股权被拍卖。四、 备查文件
(2018)黑 0102 民初 3831 号民事判决书
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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