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430639 证券简称:ST 派芬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发公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9】黑 01 民初 1836 号)。
对于此案纠纷,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与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及个人签署的《关于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协议》无效。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予以立案(案号:【2020】黑 0102 民初 999 号),目前还未开庭审理(未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
收到本案传票(案号:【2019】黑 01 民初 1836 号)后,公司于 2020 年 1
月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申请《关于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协议》效力一案(案号:【2020】黑 0102 民初 999号)的判决结果,是本案(案号:【2019】黑 01 民初 1836 号)作出判决的依据,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五)之规定,申请中止本案的审理。
公司对于诉讼程序及信批规则的理解出现失误,导致公司没有及时披露本次诉讼有关情况。
现予以补充披露,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11)。
特此公告。
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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