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中信建投
关于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作为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派芬自控子公司股权进入拍卖程序的公告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6 年 12 月,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发支行(以下简称“安发支行”)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船动力”)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以下简称“派芬自控”)、宝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力公司”)及马修真分别与安发支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用其持有的哈船动力的股权对该借款向安发支行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哈船动力借款逾期,安发支行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 0102 民初 383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1、被告哈船动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7989489.42 元;2、
被告哈船动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截至 2018 年 6 月 24 日
的利息 286722.80 元,2018 年 6 月 25 日起至借款偿清时止的 利息按年利率
9.7875%计付;3、被告哈船动力不能偿还上述第一、二项应付债务时,原告有权
以被告派芬自控在哈船动力所持有的 5100 万元股权、被告马修真在哈船动力所持有的 300 万元股权、被告宝力公司在哈船动力所持有的 1325 万元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安发支
行向道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接到道里区人
民法院电话通知,道里区人民法院已选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哈船动力股权进行评估以对公司、宝力公司及马修真所持哈船动力股权进行拍卖。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认为如果此次强制执行后,派芬自控将会失去其所持有的哈船动力股权,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持续亏损,将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鉴于公司涉及子公司股权被强制执行拍卖后对派芬自控生产经营造成的重大影响,主办券商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亏损状态,未弥补亏损已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该事项强制执行后,公司资产将遭受重大损失,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进入拍卖程序的公告》
中信建投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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