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3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430646 证券简称:上海底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均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一、股权激励”之“(二)激励对象包括挂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但不应包括公司监事。挂牌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三)根据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
公告编号:2025-009
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 “(五)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方式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可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已解除限售的权益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在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激励对象胡绍鑫先生被选举为新的监事,杨大泓先生因突发意外身故。根据《回购细则》和《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对 2 名激励对象胡绍鑫先生、杨大泓先生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2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 回购注销对象:胡绍鑫(新任监事)、杨大泓(身故)
2、 回购注销数量:80,000 股
3、 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1438%
4、 回购注销价格:4.11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本激励计划“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及程序”。”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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