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430646 证券简称:上海底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条件未成就暨定向回购股
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4 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不低于 3500 万元,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9,405,054.30 元(剔除 1,934,634.187 元(税后)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21,339,688.487 元),低于上述考核目标,故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回购实施细则》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当期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及《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条件未成就暨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震、张知烈、袁恵新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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