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430646 证券简称:上海底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治理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管理、财务、金融和法律事务等工作经验
的自然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挂牌后须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止,可连聘连任。
公司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
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可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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