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430646 证券简称:上海底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挂牌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挂牌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
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 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
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公司审计部的有效运作;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九)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法律法规建议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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