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430646 证券简称:上海底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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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同时包含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营的监督、审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四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以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
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
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二节 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 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
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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